档案馆提供:87年至今学生成绩单、学生登记表(学生卡片)、毕业生登记表、录取花名册的复印件。
复制、查阅、借用档案,均须填写《利用档案审批表》(学院网站表格下载),由所属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签署意见、盖学生办印章,档案馆负责人审核,持身份证到档案馆办理,档案馆留存本表。
如由别人代办,代理人需持代理人身份证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。
校外单位人员查阅学生档案时,须持所在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证件,说明查询内容及目的,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,在校内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陪同下,到档案馆登记办理。
办理时间:每周二和周四下午2:00-5:00。
办公地点:南校区人文楼109